山东省矿山灾害预防控制重点实验室-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仪器开放共享收费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
日期:2018年10月01日 11:54 点击:
山东省矿山灾害预防控制重点实验室-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
仪器开放共享收费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
为了进一步加强科研仪器设备资源的合理配置,减少重复购置和资金浪费,最大限度地发挥科研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,做好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、开放共享和管理维护,根据国务院《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》和科技部《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》文件精神,结合我实验室实际情况,特制定《山东省矿山灾害预防控制重点实验室-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仪器开放共享收费实施细则》:
第一章总则
仪器设备的使用应优先保证完成本实验室(含矿业与安全工程学院,以下同)和联合共建学科的科研任务;对国家级重大项目,优先提供测试服务;在保证完成本校科研任务的前提下,仪器设备对社会开放,实现资源共享;凡利用本实验室完成的实验测试成果,实验室拥有署名权和成果宣传使用权。
第二章仪器开放共享收费原则及标准
1.仪器开放共享收费标准分为三种类型,即校外人员、校内实验室外、实验室内(收费标准见附件)。
2.校内用户使用仪器设备的收费标准包含分析测试费、材料费、能源消耗费等。
3.校外用户使用仪器设备的收费标准包含分析测试费、材料费、能源消耗费、设备日常维护维修费、管理费、适当考虑仪器设备折旧费。对于有协作关系或合作研究的单位,可根据情况减免仪器设备折旧费。
第三章仪器开放共享收费办法
4.结算和收费标准的制订,以成本补偿和非营利为原则。所有收费统一存入实验室专用账号,校内院外的实验经费实行校内转账。
5.实验室及校内收费程序:
本校教师先使用后收费。须在使用前向重点实验室办公室提交使用申请,由实验室办公室协调安排相关实验;根据收费标准,用户与设备仪器负责人确定本次实验的实验费;仪器设备负责人和使用人共同做好实验记录;
仪器使用后由使用人在计费本上签字。测试完成后缴清或每学期结算一次,实验室汇总后将应交费用的数额通知给使用人,填写收费通知单→核对签字,填写实验费支出项目号→收费管理员(暂由实验室办公室负责)将收费通知单交财务→财务将本次实验费转拔到实验室专用账号,实验人员不得经手现金。在规定时间内未交费者将公布欠费单并实施催款;欠费超过一个月者,将停止其使用实验室的仪器。对逾期催款不交者原则上将不再接受其之后仪器使用申请。教师调离或退休时要结清测试欠费。
6.校外收费程序:校外使用人须在使用前向重点实验室办公室提交使用申请,按照收费标准提前预交全额测试费,在实验室办公室办理相关预约和使用事宜。每次测试后仪器管理人员需在经费使用登记本中登记本次测试费,并由使用人签字。测试费使用完之前,实验室办公室通知使用人。
7.所收仪器设备实验收费由实验室统一管理,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收取仪器设备实验费。
第四章仪器开放共享收费的使用及管理
8.实验室所收取的仪器设备测试费收入由学校、实验室两级管理,严格控制使用,做到专款专用。使用范围主要为如下几方面:
(1)用于补充平台或实验室经费。
(2)维持仪器日常维护必须的材料消耗费、能源消耗费,如水电、液氮、各种气体和药品等。
(3)支付仪器维修、更换部件之费用。
(4)支付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量费用。
(5)支付实验室仪器设备开放管理用改造费用等。
(6)对完成共享任务的管理和奖励激励政策,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奖励。
9.实验经费使用需经实验室办公室、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报销。
第五章其他规定
10.对长期固定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用户(课题组),提供一个培训名额(联系人),对其进行样品制备以及仪器基本操作方面的培训。
本细则解释权属山东省矿山灾害预防控制重点实验室-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
山东省矿山灾害预防控制重点实验室-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
二O一八年十月